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信息公开。
三、办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经信委办公室
五、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ykec.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监督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监督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六、申请材料
《申请表》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然日)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417-2919027。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 点30至17点;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十三、监督途径
联系人:营口市经信委综合督查科;
联系方式:0417-2919029。
十四、其他事项
无